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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流程图
2014-04-03 10:24     (点击: )

职称工作流程说明

1.印发工作方案——人事处印发工作方案。

2.单位评议推荐——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工作总结、《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原件等材料。各单位成立评议推荐小组和答辩小组,负责受理个人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组织答辩、组织评议推荐、结果公示。

3.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报送推荐小组、答辩小组、正常评审人员、直接确定人员名单。单位推荐申报人向人事处职称办提交个人申请、工作总结、《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况表》等材料。

4.审核申报材料——人事处受理各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留存PDF件)。

5.职能部门联审——人事处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就申报人业绩成果、教学工作、科研经费、班主任工作等情况进行联审。

6.提出初步意见——根据初步审核及各职能部门联审情况,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提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初步意见。

7.组织论文送审——符合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资格人员论文(专著)送审。晋升正高级职称2篇、副高级职称1篇论文(专著)送往“双一流”院校同行专家评审。

8.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人事处汇总初步审核情况及论文送审通过情况,提请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推荐。

9.推荐结果公示——人事处将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推荐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在校内予以公示,并受理对申报人员所有公示信息的质疑和举报。公示期3天。

10.学科组答辩评审——根据联审通过名单中拟晋升人员学科专业分布情况,遴选学科同行专家组建若干学科组,负责组织本学科拟晋升人员答辩评审。

11.高评会会议评审——各学科组组长汇报本学科组拟晋升人员答辩评审情况、评分排序情况及表决情况,高评会各委员在听取各学科组答辩评审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审阅拟晋升人员《简况表》、查阅相关原始申报材料后,进行表决投票。表决投票结果达到与会评委人数的2/3及以上视为评审通过。

12.发文确认资格及办理聘任——学校发文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进行备案,并办理入岗、聘用等手续。

13.后续工作——人事处进行职称评审材料整理,装订归档、清算费用、清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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