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上主管部门要求和我校职称评审办法规定,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评议推荐、资格审查、代表作同行评价、校职改领导小组审议,同意认定孟浩峰等71名同志具备相应职称资格,推荐王利立等124名同志评审相应职称。现将有关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11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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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