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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6-10 17:33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报名并参加培训考核。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符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工种

    根据《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工种目录的通知》(甘人事〔2002〕6号)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总体情况,结合全省实际,对原有工种进行了整合归并,拟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见附件1)。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及收费标准(见附件2)。整合归并工种工勤人员,按归并后新工种参加考核;取消工种工勤人员,按现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参加考核。

    三、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初级工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申报中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4.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工勤人员,经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技师考核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

    四、资格审查和报名

    参加初、中、高级工资格等级考试者,携带现等级证、身份证和审批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正反套印,一式三份)于2014年6月17日前到人事处305室完成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参加 技师资格考试者,携带现等级证、身份证和审批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正反套印,一式三份)于2014年6月20日-7月3日到人事处305室完成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详见《2014年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4)。

    五、培训

    按照省直主管部门的安排,于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工作。

    六、考核时间

   省直主管部门于2014年8月25日前组织完成初、中、高级工的实际操作、理论考核和技师资格的实际操作的考核工作。

全省技师理论考核由省人社厅于2014年9月13日统一组织。

七、工资兑现

    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的机关(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合格人员,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内,按岗位设置的统一要求,从聘任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相关政策

    (一)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军队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

    (二)对近三年内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且参加考核并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的工勤人员即可确定为合格。

    (三)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即可确定为合格。

    (四)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证书》,因岗位限制未聘用人员,退休时按照本人取得的最高技术等级核定退休费,兑现相应退休待遇。

    (五)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解除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报201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六)在资格复核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无效处理。已按合格比例核定的合格人员不再递补,已缴纳的考核费不予退还。 

    该通知和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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