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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核工作规程(试行)
2017-05-17 15:43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用人单位协助配合。

第三条 各用人单位须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有关专家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9至11人。工作小组成立后,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第二章 笔试

第五条 教学科研岗位、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闭卷考试),考试内容紧扣拟聘岗位专业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科研能力。

笔试的命题、考试组织、阅卷等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六条 招聘岗位至少有3人(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数少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岗位的规定招聘。

第三章 直接考核

第七条 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凡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三条规定的,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第八条 符合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际能力测试,并量化考核成绩;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后确定拟聘人员。

第四章 面 试

第九条 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

第十条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对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要测试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 直接考核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

第五章 评分标准及办法

第十二条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实际能力测试评分标准以《甘肃农业大学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能力测试评分标准》为依据(见附件1)。

第十四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以《甘肃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评分标准》为依据(见附件2)。

第十五条 面试评分办法。成绩评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成绩。

第十六条 总成绩和排名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确定。

第六章 考务公开

第十七条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布在校园网上,供应聘人员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园网公开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面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及排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总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七章 监 督

第二十条 学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监督工作由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的;

(二)在考试中作弊的。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四)违反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1).《甘肃农业大学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能力测试评分标准(教学科研岗位)》

(2).《甘肃农业大学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能力测试评分标准(科研岗位)》

(3).《甘肃农业大学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能力测试评分标准(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

附件2:

《甘肃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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